惩教署的更生计划
以下是惩教署提供的更生计划及其对象。
判前评估
被羁押的已定罪人士在未判刑前,法庭或将他转介至惩教署作判前评估。署方将会见他们,评估其适合接受哪种更生计划,然后向法庭建议最适合他们的更生计划。
服务对象包括以下惩教院所的在囚人士:
劳教中心劳教中心计划在沙咀惩教所推行,为14至20岁的青少年男罪犯及21至24岁的青年男罪犯而设。计划强调严守纪律、艰苦训练、辛勤工作及密集日程。受训生获释后,须接受为期一年的法定监管。
更生中心更生中心处理14至20岁的青少年罪犯,为他们提供包括短期住宿训练的更生计划。此计划共分两个阶段,为期三个月至九个月。获释的青少年罪犯须接受为期一年的法定监管。
教导所教导所为14至20岁的青少年罪犯提供感化教导,教导期由最短六个月至最长三年。青少年罪犯须接受半日教育及半日职业训练和身心发展计划。获释时,青少年罪犯须觅得工作、教育或职业训练,并接受为期三年的法定监管。
戒毒所戒毒所为吸毒者提供强制性治疗。在囚人士须在戒毒所内接受为期两个月至12个月的戒毒治疗,其后须接受一年的法定监管。此计划包括各种戒毒治疗、纪律训练、工作计划、户外体力活动及全面监管服务。
青少年罪犯评估
14至24岁的年轻男罪犯及14至20岁的年轻女罪犯,可由法庭转介至由惩教署及社会福利署专业人员组成的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专责会见青少年罪犯,然后将就每宗个案建议最合适的更生计划。
福利支援及辅导
在囚人士进入惩教院所后,随即接受惩教署的福利支援及辅导。
福利支援及辅导包括以下范畴:
配合在囚人士在福利方面的需要;
协助在囚人士处理服刑初期出现的适应问题;
推行各项适合在囚人士更生需要的更生计划;及
提供释前辅导,帮助在囚人士为获释作好准备,按他们的需要,转介他们予有关的社会福利机构,让他们得到适当的跟进支援及服务。
心理服务
心理服务的目的是促进在囚人士的心理健康及改变他们的犯罪行为。
此服务由一班临床心理学家及曾接受心理辅导训练的惩教署职员提供,计划项目包括:
为性罪犯及吸食毒品的在囚人士而设的治疗计划;
为成年在囚人士而设的心理健康计划及预防暴力治疗计划;
为青少年在囚人士而设的心理更新计划,以培养他们的亲社会价值观及改变他们的犯罪行为;
家庭更生计划,鼓励家人参与在囚人士的更生过程。
教育
不足21岁的青少年在囚人士须接受强制正规日间课程,包括一般学科及实用科目。青少年在囚人士亦可参与公开考试,如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城市专业学会考试及剑桥英语考试。
此外,成年在囚人士亦可自行修读各种自学或遥距课程,包括由教育机构及学院主办的大专课程。
职业训练
不足21岁的青少年在囚人士须接受半日制工商技能训练,以协助他们考取职业资格,训练课程包括:
英国城市专业学会公开试课程
职业训练局或建造业议会训练学院工艺测试课程
为就业而设的职业技能课程
成年在囚人士亦可透过参加建造业议会训练学院及职业训练局的工艺测试,考取职业资格。惩教署亦提供释前职业训练,让在囚人士就获释后的就业作好准备。
监管服务
根据罪犯监管试释计划及释前就业计划,在囚人士可在刑满前获释并接受法定监管。监管职员定期向受监管者进行家访或探访其工作间。在家人、其他人士(包括雇主、非政府机构人员等)及监管职员支援下,受监管者能为重投社区生活作好准备。
从教导所、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及戒毒所释放的人士和根据监管释囚条例及长期监禁刑罚覆核条例接受监管的人士,亦须接受监管职员的监管,以确保他们能顺利重投社会。